近日六部门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加快退出煤炭落后产能,按照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升级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对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分类处置,加快退出低效无效产能,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还提出改造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21年底全国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减少至800处以内,华北、西北(不含南疆)30万吨/年以下煤矿基本退出,其他地区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原则上比2018年底减少50%以上。根据今日智库煤炭大数据中心数据显示,目前全国30万吨以下矿井共2189座,合计产能2.73亿吨,其中动力煤产能0.68亿吨,炼焦煤产能2.05亿吨。
西南地区:
从上图我们能看出,30万吨/年以下矿井分布最多的地区为西南地区,贵州、四川和云南三省位列全国前三,矿井数分别为467、358和334座,加上直辖市重庆市,共有30万吨/年以下矿井1182座,合计产能15976万吨,其中动力煤产能3474万吨,炼焦煤产能12502万吨。流向主要为本地的攀钢、焦化企业及宝武、华菱等钢企。
该地区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在各自省份的占比均较高,由于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本地对于炼焦煤的消费能力又有限,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对于电力的高需求,预计未来煤炭品种用于炼焦的部分会下降,用于发电行业的煤炭会增多。
华中地区:
该地区是即西南地区后,30万吨/年以下矿井占比较高的地区,其中湖南省188座,占比95%,湖北省27座,占比93%,河南73座,占比31%,合计产能3694万吨,其中动力煤产能672万吨,炼焦煤产能3022万吨。
从文件来看,两湖肯定是淘汰退出的重点,其中湖北省的煤矿可能会直接退出,而湖南作为传统煤炭输出省份,且临近下游钢企,退出的产能很大可能会用于置换新产能,但该地区煤矿地质条件较复杂且采深较深,煤质也没有明显优势,未来的规划发展还需持续关注。
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的辽宁和吉林两省煤矿数量太少,在此不做过多分析,主要说下黑龙江省,该省煤矿数量333座,其中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达271座,合计产能2728万吨,其中动力煤产能406万吨,炼焦煤产能2322万吨,炼焦煤主要流向东北的鞍钢、本钢和首钢等钢企。这些即将淘汰的煤矿多属于县管企业,从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及后续的经济发展、人员就业等问题考虑,山西省之前实施的以省属重点煤炭企业为核心对落后产能进行兼并重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当地的发展提供借鉴经验。
华东地区:
该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多个省份无煤矿,符合退出煤矿要求的也仅福建省基数较大,但该省份有海运进口煤的便利,且本地地质条件复杂不利于煤矿开采,因此预计未来会逐步退出煤炭供应市场。
华北及西北地区:
根据文件要求,华北、西北地区30万吨/年以下矿井在未来三年内全部退出。
备注:1、为方便统计内蒙古自治区并入华北地区;2、南疆地区包含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 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拉尔市、铁门关市、图木舒克市和昆玉市,该地区30万吨/年以下矿井共16座,合计产能162万吨,全部为炼焦煤产能。
从上表能看出,本次执行的煤矿退出计划对这两个地区而言影响非常有限。首先,作为全国煤炭主产省份的“三西”地区,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非常少,与其庞大的产能相比,退出的产能微乎其微,市场基本不受影响;其次,其他省份要求退出的煤矿数量也相对有限,且这些省份远离煤炭消费区,产出的煤炭主要用于本地及相邻省份的企业消化,对于整个煤炭市场而言,影响有限。
今日智库认为,对市场影响而言,利好炼焦煤市场。
本次政策的实施更多的是让煤炭产出第二梯队的省份进行资源配置及结构调整,贵州、四川、云南、黑龙江和湖南这五个省份是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