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通报的10起违法案件中,榆林市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名列其中。据了解,该煤矿一年越界开采煤炭资源14.61万吨,被罚没超亿元,生产矿长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自然资源部通报称,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煤炭资源14.61万吨。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4339.17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案件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府谷法院判决,弘建煤矿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20万元。生产矿长苏兴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2017年,弘建煤矿聘任苏兴旺为生产矿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及工程管理,分管生产调度和各生产区队。2016年8月,在苏兴旺决定、煤矿股东默认下,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非法开采5号煤层(为常房梁井田预留区),并通过该煤矿销售。
从2017年4月中旬开采到8月14日,共销售煤炭111482.4吨。2017年8月15日,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现该煤矿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此后,该矿数次交纳非法所得、罚款,总金额超亿元。
早在2017年9月,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曾集中曝光一批煤矿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名列其中。通报称,省煤矿安全大检查第二督查组经调查取证,该矿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井下发现5处假密闭墙隐瞒非法工作面;超层开采的5-1煤层内布置房柱式炮采工作面;5-1煤房柱式炮采工作面采用扩散通风;3103三个顺槽掘进工作面局扇总吸风量大于配风量,形成循环风;井下使用非防爆设备和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井下发现2盒烟草和2个打火机等。
针对违法违规事实,榆林监察分局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321万元。
同时,将该矿涉嫌超层开采和井下存放火工品移送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和府谷县公安局,并向府谷县公安局送达了停供民用爆破材料的通知书。
近期,四川煤监局煤监一处会同川东煤监分局对达州市万源市一煤矿进行随机抽查,针对该矿隐瞒采煤工作面等违法行为,监察组依法责令该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该矿处罚款161.7万元,对矿长处罚款11.4万元,合计罚款173.1万元。
监察组检查发现,该矿存在隐瞒采煤工作面、部分采掘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部分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安全的需要、井下2台运行机车驾驶室无车门等5项违法违规行为。对此,监察组现场责令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监察组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矿作出了如上严肃查处。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微信平台据华商报、央广网、汇煤网等相关消息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