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联合印发《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河北省按照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资金支持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屋顶光伏项目”)建设。
方案提出,以全省35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贫困县406个集中安置点为重点,按照宜建则建原则组织开展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其他具备建设条件且有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享受政策户)也可自行申报建设,有效增加集体或农户收入。鉴于“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正在建设,应统筹做好屋顶光伏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具备条件的可按照相同管理模式组织建设。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具体时间安排: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各集中安置点实地勘察,摸清底数和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10月底前,以县为单元落实项目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方案。今年11月—2020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项目建设。2020年1月起建成项目并网发电,3月底前全部投产发电。2020年,按照国家时间要求,组织参与国家补贴竞价。
一家一户建设的项目规模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参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模式,项目建设规模按房顶实际面积配置。
在集中安置点整村或成方连片建设的(总规模大于200千瓦),由县政府统筹整合涉农、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统一进行建设。产权及发电收益归当地政府或村集体所有。发电收益扣除必要运行维护费用及搬迁安置户房屋租赁费用后,全部归当地政府或村集体,按照差额化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鼓励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防止“简单发钱养懒汉”和“先发钱后劳动”。
在一家一户(非楼房)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的,可用政府扶贫资金作为项目本金,不足部分可采取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等渠道筹措。产权及发电收益全部归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
政府统一建设的项目,由各县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组织实施。由政府出资或垫资的项目,建设和运维企业确定要严格落实招投标程序。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建设的项目,在国家确定的当年年度补贴额度内先建先得,享受户用光伏国家电价补贴。以非自然人名义备案建设的项目,参与国家补贴竞价或按照平价光伏项目管理。
在易地扶贫搬迁(“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组织开展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项目设计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项目建设采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产品准入标准和检测认证要求;项目建设企业应选择资信良好、技术成熟、安装规范、运维规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