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即将实施的新标准,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9年第4号公告,批准了297项行业标准,其中包含24项石化标准(NB/SH)。
在这些标准当中,《沥青改质剂》的石化标准特别值得关注,可能会对燃料油市场、国家燃油消费税征收以及大气污染产生较大影响。
单从技术层面看,这项标准再普通不过。但是我们深入分析下去,就会发现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而风险的核心就是“利益驱动”。
风口浪尖上的“催化油浆”
在《沥青改质剂》标准里,对FT沥青改质剂的一项主要技术指标:芳香分含量质量百分比不小于50%。而炼厂催化裂化装置的外甩尾油,即人们常提到的催化油浆,其芳香分含量就很接近50%,只要略经调和(有的甚至不经处理)就能满足指标要求。
催化油浆的常规加工手段要么同渣油掺炼生产沥青,要么进到焦化装置二次加工,也有对油浆进行抽提处理的,这些都是具备循环经济成分的深度加工,国家对此也极为鼓励和提倡,希望加强行业技术攻关,力争变废为宝。但就目前的技术而言,催化油浆深加工成本较高,企业积极性不高。
除此之外,催化油浆还可以作为商品燃料油销售,用于锅炉燃烧。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环保排放要求的逐年提高,特别是针对这种重、劣质燃料油的消费,国家把控非常严格,对这类当燃料油销售的油浆征收每吨1218元的消费税。如此一来,油浆似“鸡肋”,炼之费高、售之无利。正是在如此背景下,有些行业主体,置国家利益、环保压力于不顾,推怂出台相关标准,为油浆的出路另辟蹊径。而《沥青改质剂》就是这样的一条标准,一旦实施,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带来包括环保、税收等问题。
隐藏在“催化油浆”背后的巨大风险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全国原油加工量为6亿吨,催化裂化装置加工量约占原油处理量的30%左右,催化油浆收率一般为 5-10%左右。如此催化油浆年产量在1300万吨以上。由于工艺条件限制,催化油浆中含有1%左右的催化剂粉末,该粉末组成是不能燃烧的硅酸盐,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这种细颗粒物(PM2.5微粒)对环境危害巨大。粗略估算,假如国内油浆全部作为燃料油使用后,每年排放二氧化碳160多万吨,产生粉尘微粒10多万吨。因此,国家对燃料油产品征收消费税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尽管油浆深加工会增加企业成本,但同将其当作燃料油销售相比仍具备一定经济性。所以国有炼厂都回避直销油浆而转向进行深加工,市场上油浆销售量正在逐年减少,甚至有的企业提出了消灭催化油浆作为产品出售,媒体也做过专题报道,可见国家对油浆征收消费税的效果正在显现。
然而,上述标准一旦实施,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企业不需要再做油浆深加工探索,也不再以燃料油开票销售,而是堂而皇之的以沥青改质剂销售,但最终的用途还是会大量用到锅炉燃烧,其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市场对沥青改质剂的需求量也并不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全国石油沥青产量为4000多万吨,目前改性沥青需求占60%左右,约为2400万吨。按照调和标准30%计算,全年消耗油浆700万吨,仍有近一半的催化油浆结余。敢问,这些剩余的催化油浆又将去往何方?如此大量的应税油品如果假借“沥青改质剂”之名逃税,除了不可估量的环境污染以外,还将给国家带来80多亿元的税收损失。
再则,由于催化油浆中含有催化剂颗粒,其杂质指标远远超过我国海关对进口燃料油的规定标准,之前国外同类产品被海关认定为污油,即使价格低廉也不准进入中国市场。而上述标准一旦实施后,国外同类产品将借此标准大量涌入国内,同样给国内环保排放带来巨大挑战。
由此可见,《沥青改质剂》标准就像平静的水面,然而由此将会引发的环保、税收等巨大风险如暗流涌动,一旦实施,后果严重。这不是危言耸听,曾经因为《粗白油》引发的行业乱象以及带来的税收损失今天仍余波未息。
《粗白油》的前车之鉴
就在前几年,一个《粗白油》标准,曾经给国内油品市场、国家税收带来较大影响。《中国经营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部分内容如下:
2015年10月27日,《粗白油》行业标准获批公布,2016年3月正式实施。在规范了行业标准的同时也为白油产品免征消费税提供了依据。然而,由于粗白油的市场需求量较小,标准实施后,对粗白油产业的提振效果有限,反倒是部分炼化企业与经销商达成默契,为了免税,抓住粗白油与柴油、润滑油基础油参数指标相似的特点,在销售柴油、基础油时开票名称五花八门,粗白油、导热油、液压油、变压器油悉数登场,给国内的柴油市场和润滑油市场造成较大程度混乱。据《中国经营报》2018年初在山东、辽宁、江苏、广东等多地的调查发现,部分炼化企业以白油、变压器油、导热油等免税油品名义开票销售柴油和基础油,每吨约有2000元的税收差额,每年合并总量约有100万吨,以此计算造成的税收损失高达20亿元。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再回过头来看这次的《沥青改质剂》标准,和当年的粗白油标准何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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