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山西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警示会议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大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关于在全省范围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规定:“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该公告属于我省地方强制排放标准,具有法律效力。省政府明确要求:逾期仍达不到的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刘大山指出,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焦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焦化企业要认真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加快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步伐。目前,全省还有16家焦化企业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长治6家,晋中4家,运城2家,吕梁2家,忻州1家,晋城1家。焦化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务必彻底打消掉心存侥幸的想法,加快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确保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并保证稳定运行。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焦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运用好法治的利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不犹豫、不姑息、不手软。10月1日是省政府确定的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最后期限,各市要立即组织对辖区焦化企业环保升级改造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对尚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下达警示通知,对预计无法按期完成的要提前做好停产准备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要坚决停下来。大家要凝聚共识,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省委、省政府以最大的决心压减焦化过剩产能,就是要以压减促发展,以压减促转型,要充分认识压减焦化过剩产能与推进行业转型升级互为联系、互为促进的辩证关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焦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纳入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深入持久开展焦化企业违法排污八查八整治。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各市要依法采取停产整治措施或报请市政府决定停业、关闭,作为压减过剩产能重点对象。同时,焦化企业要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担负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抛弃达标就好的应付心态和“终点”思维,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切实提升焦化行业环保水平。
刘大山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打击的是违法排污企业,扶持的是绿色发展企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愿同广大焦化企业一道,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对促进产业升级的正向拉动作用,推动焦化行业环保治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树立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标杆,实现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互促共进。
会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贺中伟通报了全省8月份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进展情况、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徐国平就下一步执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长治、晋中、运城、吕梁、忻州、晋城6市和部分重点产焦县、焦化企业代表就焦化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进展情况做了汇报。
8月14日上午,山西省人民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行动推进会。会议明确提出要坚决压减焦化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焦化产业园区化、绿色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
根据《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全省焦化总产能要压减至14768万吨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保持建成产能只减不增。2019年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焦炉,其中未建焦炉及停产焦炉产能今年压减落实到位,运行焦炉产能分两年压减落实到位。同时实施焦化行业三年升级改造行动,全面推进焦化产业园区化、链条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实现焦化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质的提升,到2022年,先进产能占比达到60%以上。
压减过剩产能,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目前山西全省焦化总产能有多少。
《行动方案》提出全省焦化总产能要压减至14768万吨以内,各市压减任务目标分别为:太原市压减429万吨,忻州市压减24万吨,吕梁市压减832万吨,晋中市压减585万吨,阳泉市压减60万吨,长治市压减642万吨,晋城市压减40万吨,临汾市压减1090万吨,运城市压减325万吨。据此,粗略估算出目前全省焦化总产能在1.87亿吨左右,而2018年全省焦炭总产量为9256.2万吨,产能利用率仅49.5%,空闲产能量庞大。
山西省将分类推进压减过剩焦化产能。《行动方案》提出,按照原有焦炉关停、产能整体取缔退出、不再用于焦化项目建设及产能置换的压减完成标准,优先压减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环保等法律法规的焦化企业产能;优先压减原有焦炉已淘汰但未备案大型焦化项目的产能;优先压减原有焦炉淘汰已领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焦化产能;优先压减未实施上大关小焦炉中不在工业园区且焦炉煤气未进行化产加工利用的限制类焦炉产能(炭化室高度4.3米机焦炉、热回收焦炉);优先压减已备案大型焦化项目但无力推进项目建设的焦化产能;加大我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重点区域内城市压减焦化产能力度。
山西省工信厅相关人士表示,要按照园区化、链条化、高端化原则加快推进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新建焦化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焦炉煤气要实现制LNG、制甲醇、费托合成油蜡、氢能等高端综合利用,煤焦油、粗苯要实现园区集中精深加工。与此同时,我省将全面开展全省焦化企业管理对标活动。2019年全面启动,2020年实施全流程对标并初见成效,将达标情况作为错峰生产、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等政策分级的重要依据,推动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质的提升。
《行动方案》明确,要对压减产能予以适当补偿。原则上,按照2011-2013年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国家及省级奖励、补偿标准,对压减产能予以补偿。压减产能中,从未建设焦化项目也未进行产能交易的不予补偿;仅建有焦炉(不论原焦炉是否淘汰)未进行过市场化交易的产能按照30元/吨标准予以补偿;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的产能按照48元/吨标准予以补偿。未列为压减对象的焦化产能,减量置换价格不得高于补偿标准。
实施差异化信贷等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政策辅导和督导检查,实施差异化信贷、技改支持等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压减焦化产能的企业,特别是对焦化产能全部退出,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资产实施转型发展的县域和企业予以政策倾斜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省级技改资金对其转型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对环保水平、装备水平不高,不在工业园区、焦炉煤气未进行化产加工,消极应对压减过剩焦化产能行动的限制类焦化企业,实施差别电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就职工安置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积极引导实施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优先录用退出企业原有职工。压减产能补偿资金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纳入重点就业援助范围,对通过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或在企业转岗就业的,可通过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压减过剩焦化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确保压减过剩焦化产能行动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