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公路与电力设施建设合作发展协议,进一步加强电网企业和高速公路合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运营中的问题,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工程施工、检修、运营管理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路网、电网安全运营。
电网、高速公路网都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和公路企业同属国家大型公共服务行业。近年来,国网山东电力与山东高速、齐鲁交通在电网和公路建设工作中积极协调配合,特别是在电力线路迁改、省内城际快充网络建设、配合高速公路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成效,保障了电网和公路交通的安全运行。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稳增长、促发展的实际行动,也是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之间深度合作、寻求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
根据合作协议,协议各方要确保管辖设施安全运行,不得危及另一方设施运行安全。在进行各自设施的勘察设计、新建、迁移改造、检修、运行等工作时,除执行各自有关规定、标准外,还需兼顾对方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既有设施上迁移改造、检修、运行以及新建设施(电力线路、高速公路、铁路、充电设施)等工作,各方均应相互支持、提供便利,并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对工程穿越施工所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要共同安排专人进行验收、监督。各方进行线路规划、建设各自设施时,应提前进行对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预留穿越的位置或通道,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对于突发事件,各方应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安排应急抢修人员快速到达现场,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协同确定恢复公路、铁路与电力线路运行的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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