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煤炭资源丰富,储量巨大、开采条件优,累计探明煤炭资源储量高达千亿吨,居全国第一位。依托优越的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我盟坚持推进能源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建成以煤电为支柱产业,高端煤化工、煤电冶炼等产业同步发展的现代化工业格局。然而近一段时间内,部分煤炭生产企业剥离面达到临界,新征地争取难度较大、时限长,不能满负荷生产,供需压力向火电、化工等下游产业进一步传导,全盟煤炭产业链条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鉴于此,我们对全盟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消费企业开展了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做简要分析。
一、原煤供需矛盾产生的原因
(一)从供应端来看,产能利用率不足、外销比例过高和预期低迷是主因。
1.产能利用率不足
我盟现有大中小型煤炭生产企业共计19家,(其中规上工业原煤生产企业16家),合计产能达12230万吨。1-8月累计生产原煤7301.12万吨(规上工业原煤产量6900.28万吨),其中无烟煤43.63万吨、一般烟煤141.32万吨、褐煤7116.17万吨。产能利用率不足90%,特别是7月和8月仅为83%和86%。
2.外销比例过高
1-8月全盟销售煤炭7153.20万吨,产销率达98.0%。其中有2717.89万吨原煤销往盟内,4435.31万吨流向盟外,外销比例达到62%。
3.全年煤炭生产预期不佳
我盟部分煤炭生产企业由于征地到界,新的土地手续仍在审批过程中导致停产或大面积减产,调研结果显示,19家煤炭生产企业中有5家企业在年内面临不同程度的用地紧张的问题,分别是西乌旗白音华一号露天煤矿(产能700万吨)、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产能1000万吨)、锡林浩特市蒙能西三矿(产能600万吨)、神华北电胜利能源西一号矿(产能2000万吨)以及大唐东二矿(产能1000万吨),其中蒙能西三矿和大唐东二矿已停产,复工日期未定,其余三家煤矿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减产。另有4家煤炭生产企业(锡市西二矿、阿旗平安矿业、东乌旗乌尼特矿业、乌拉盖贺矿)在2020年将面临征地问题。受此影响,今年后几个月我盟煤炭产量将逐月下滑,预计全年完成煤炭产量1.04亿吨,同比下降1.9%,后四个月增速月均回落4个百分点。
(二)从需求端看,耗煤企业生产能力大幅提升,抬高了煤炭需求。
1-8月,全盟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量达2439.13万吨,同比增长24.6%,增速高于产量增速12.1个百分点。电力、化工、有色三大行业用煤量在全盟列前三位,合计用煤量占比达96.8%。从重点耗煤企业看,前8个月全盟有11户企业耗煤量超10万吨,其中蒙能、京能两家新提现企业每月增加煤炭需求近70万吨,多伦大唐因生产能力提升月均需煤量增加约10万吨。
(三)从原煤企业区域布局看,供给紧张局面表现为区域性、结构性。
从我盟的煤炭产能和煤炭消费看,我盟煤炭产量远远大于煤炭需求量,而现在盟内的煤炭短缺体现为区域性、结构性短缺。锡林浩特市和西乌旗两地是我盟煤炭的主要产区,盟内大部分主要用煤企业依运距选择从两地购煤。从调研情况看,西乌旗的煤炭生产情况尚属稳定,耗煤企业不存在煤炭缺口。锡林浩特市处于我盟煤炭供应交通线的中心位置,其向东、向南供应半径均在300公里以内,是全盟耗煤企业的主要煤源地。11户重点耗煤企业中有7户企业从锡林浩特市购煤,由于蒙能西三矿和大唐东一矿停产,神华北电胜利西一矿减产,近1800万吨的产能不能有效释放,这7户耗煤企业普遍存在用煤缺口,但出于运输成本的考量,不可能从西乌旗远距离调煤,从而造成煤源紧张。
全盟后4个月煤炭供求情况表
二、煤炭供应紧张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多个火电企业面临“断煤停机”的窘境
今年以来,围绕锡林浩特市煤源点建成的多个特高压配套电厂开始逐步投运,而产能最大的锡市神华胜利西一矿以及锡市西三矿均因征地问题大幅减产、停产,使得煤炭供应紧张的问题进一步加剧。目前,多个电厂的日进煤量严重不能满足机组满负荷生产的耗煤需求,各厂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停止部分机组运行的情况,这将导致全盟工业产值下行压力凸显。其中上都电厂因储煤量低于电网最低要求,不能满负荷生产,目前已停运2台机组,预计全年影响产值3个亿。
(二)化工行业运行成本加大且能耗抬升
大唐多伦煤化工预计全年用煤量近790万吨,今年后4个月原煤需求量近350万吨,企业用煤分为动力煤和原料煤两种,原料煤以锡林浩特市3000大卡左右的褐煤为最优选择,因神华等煤矿煤炭供应紧张,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联系煤源,后从鄂尔多斯购进烟煤和炜煤补充生产需求,到厂价分别为680元/吨和400元/吨,较原始褐煤到厂价(200元/吨)大幅升高,生产成本激增,如果供热期开始煤炭价格上涨或者煤源不足,企业将面临停产的风险。同时,由于煤源热值较高,预计到年底能拉动企业能耗上升13个百分点。
(三)煤炭企业合同兑付率不足,面临重大违约风险
2017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签订和严格履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季度履约率低于80%或半年履约率低于90%的企业,由国家发改委或省级经济运行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和通报,并对全年履约不到90%的相关煤炭企业执行用电差别电价。调研结果显示,截止8月末,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的多个合同履约率不能达到80%,企业面临被约谈和通报,以及承担多方面联合惩戒的风险,这将对企业今后的生产运营带来消极影响,进而对我盟整体工业经济运行产生较大的冲击。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力度帮助煤炭企业加快解决征地问题
鉴于我盟煤炭供应紧张的直接原因在于煤炭生产企业征地问题,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在全力以赴向上级部门争取协调的同时,给与企业相关政策的全方位解读,对于符合规定的征地手续简化流程,最大限度的减少盟内审批手续的办理时间。对承担着保供任务的煤炭生产企业的先期用地申请给予最大幅度的政策倾斜。形成煤炭企业用地的定期评估制度,对于面临用地紧张的重点煤炭生产企业及时预警,并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尽可能的避免因征地问题导致的煤炭生产企业停产减产。
(二)确保锡市地区相对稳定的煤炭企业全负荷生产
目前,锡市地区乌兰图嘎煤矿和胜利西二矿暂无征地问题,生产相对稳定,月均供煤量约130万吨,是目前我盟煤炭供需紧张形势下最重要的稳定器和调节器。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做好服务,全力敦促企业满负荷生产。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与供需双方企业沟通,做好原煤供应的精准调度,稳定下游产业。
(三)打通我盟煤炭铁路运输通道
2019年,我盟计划安排铁路项目10项,计划完成投资4.96亿元。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相关铁路建设的工作进程,打通我盟煤炭运输的铁路通道,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性、结构性的煤源短缺。以新投产的西乌京能电厂为例,目前购入煤炭全部采用汽运,由于运距相对近从锡林浩特市购煤更为经济,今后可以凭借新开通的五间房电厂铁路专用线从东苏旗运煤,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对锡市地区煤源的依附程度,从而减轻锡市地区的供煤压力。
(四)合理煤炭销售半径,优先保证盟内煤炭供应
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开展全盟范围内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的协调座谈会议,保证供求双方信息高效互通对称;同时在财力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先民生后生产”,“先盟内后盟外”的原则对煤炭生产企业优先保证盟内煤炭供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财政补贴,全力提高盟内煤炭销售合同的兑付率。
上一篇: 油轮运输市场原油运价指数大幅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