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煤矿主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从10月20日至11月20日,煤矿主体企业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煤矿主体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改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全面检查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以全省所有煤矿主体企业为检查重点,并结合检查内容抽查所属煤矿。
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第二部分“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式”中第(十)项“煤矿上级公司履职情况”的检查内容、《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持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的通知》文件第四部分“检查主要内容”中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方面”的检查内容,以及矿长考核记分办法实施以来,对被考核记分矿长的处理落实情况。
据了解,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将负责对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公司、中煤平朔集团公司、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进行检查;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除省厅检查之外的所有煤矿主体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要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各自检查任务,建立时间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从问题中发掘问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同时要对专项检查中问题较多较突出的煤矿主体企业进行“回头看”再检查,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有效。此外,对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要推倒重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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