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项目不再具备试点条件。
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称,截至今年8月底,总计24个项目申请取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评估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24个项目取消试点资格。
这些项目涉及北京、河北、江西、湖南、重庆、四川、甘肃等省市,包括北京通州“煤改电”智能电网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河北沙河通用航空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重庆石柱生态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
根据《通知》,这些项目由于前期负荷预测脱离实际、未与地方电网规划有效衔接、受电主体项目没有落地等,因此不再具备试点条件。
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降低配电成本。
为加强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统筹指导,今年4月,上述两部委组成六个调研组,对12个省份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情况开展实地指导和调研,
《通知》称,试点项目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今年8月底,第一批试点的94个项目(不含12个申请取消的试点项目)中,92个项目已确定项目业主,2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2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是相对于电网等企业存量资产而言。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其中一大亮点是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这标志着电网独家垄断配售电的体制被打破。
2016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请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表示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拟以增量配电设施为基本单元,确定100个左右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的试点项目。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确定了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标志着配电业务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
2017年11月,两部委确定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同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等89个项目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2018年4月,两部委确定沧东经济开发区等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同年7月,继续补充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8个项目为第三批试点项目。
今年6月,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确定,甘肃酒泉核技术产业园等84个项目入选。
去年10月,两部委发布《发布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指出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原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有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等。因此,发改委还对试点推进缓慢地区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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