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发用电计划作为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有力保障了电力供需平衡、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别是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电力供需形势变化,计划模式下的电力生产管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供求关系变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放开发用电计划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是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的必由之路,是电力行业管理手段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关键一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为配合9号文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11月底公布了六个配套文件,其中,《关于有序放开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建立优先购电、发电制度,并要求切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积极推进直接交易、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实施。为进一步贯彻9号文精神,落实配套文件相关要求,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放开多类发用电计划。201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又相继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通过先行先试为全面放开发电用计划做准备。
2019年,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发用电计划改革步伐加快,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提上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门在5月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放开所有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鼓励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清洁能源参与交易。”在此背景下,2019年6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下发《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要求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我国发用电计划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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