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内阁23日通过一项法律草案,对建筑业和交通业的碳排放定价做出规定。
据了解,这次定价涉及的两个领域此前未被纳入德国参与的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将纳入新的德国国家排放交易系统。
根据草案,相关企业碳定价将从2021年起以每吨10欧元开始,至2025年时逐步升至每吨35欧元。从2026年起,价格将按市场供需,以拍卖确定,但规定每吨限定在35欧元至60欧元间。
德国政府表示,希望通过适度的碳排放价格上涨,避免给相关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资金负担。明确价格上涨路径,也能方便他们进行规划,在中长期投资更环保的设施,购买更环保的产品。
德国将从2021年起启动国家排放交易系统,向销售汽油、柴油、天然气、煤炭等产品的企业出售排放额度,由此增加的收入将用来降低电价、补贴公众出行等。
德国总理默克尔此前曾表示,碳定价是德国实现2030年气候目标的最有效途径,相关政策同时还需要考虑社会平衡。
德国长期的气候目标是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按照计划,德国打算到2020年和2030年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较1990年分别减少40%和55%。但各界普遍认为,德国2020年气候目标可能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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