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
根据《办法》,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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