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送审稿)》,提出奖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加大公务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对新建加氢站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补贴等11条“新政”。
《通知(送审稿)》分四个方面,共11条,提出比照和吸收了国内部分城市做法,从现在至2022年底前,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增量实行“一企一策”奖励;对本地产新能源汽车用于出租车的,按照6万元/辆奖励生产企业;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将提升至60%;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应急车辆除外)、出租车、通勤车、邮政快递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网约车、驾培驾考车(自动挡)及8吨内园林作业车、环卫垃圾收集车、高压清洗车,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在优化使用环境方面,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下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设补贴;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含)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建设补贴;新建日加氢能力200公斤(含)以上的撬装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补贴;同时,加氢站运营期间,按10元/公斤标准给予运营企业补贴,年补贴最高达2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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