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全面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会议宣读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门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批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峰、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任晓云出席启动仪式,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社会团体500余名志愿者参加了活动。
近年来,雾霾天气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降霾控污,取得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成效。但我市仍是全国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被列入汾渭平原重点管控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急需从制度层面解决相关问题。《条例》起草工作于2018年12月份顺利完成,2019年6月25日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7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五章五十二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家、省最新的政策精神融入其中,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重在解决影响大气质量重点领域的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餐饮油烟等方面的问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煤炭消费、清洁生产审核、机动车污染防治、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矿山开采污染防治等方面明确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建立完善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细化了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发挥了设区市立法的补充、细化、创新的作用,体现了地方特色。《条例》是三门峡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法,也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志着三门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改善三门峡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法律武器和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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