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我国天然气供应稳定,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国务院要求以省级为单位制定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为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广西地区结合全区气源供应和管网建设等实际情况,在储气设施建设需求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1.目前,工作的发展目标至2020年,预计广西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40亿立方米,全区需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政府储气能力(0.33亿立方米),城镇燃气企业争取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0.74亿立方米)。
2.至2020年需新增储气能力0.97亿立方米,供气安全保障能力和储气调峰水平明显增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管网体系。至2025年,预计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05亿立方米,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需达到0.86、1.58亿立方米,需在完成2020年储气任务1.07亿立方米的基础上,再新增储气能力1.37亿立方米。
3.为满足全区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的储气能力集中建设需求,“十四五”期间,依托中石化北海LNG接收站二期、中石油北海LNG项目、中海油防城港LNG项目二期和钦州LNG项目集中规划储气设施,储气设施总规模为16.6亿立方米。
综合来看,若规划顺利实施,将对于提高广西地区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统筹推进全区储气调峰体系建设,保障天然气供应需求,推动全区天然气利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都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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