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一律关停”等敷衍做法
●严肃查处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1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全区启动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针对工业企业污染、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等重点防治工作进行攻坚。各地要以大气冬防取得实效为目标,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因担心问责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或紧急停产工停工等简单粗暴行为。
据了解,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将直接影响我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的完成。截至2019年9月底,我区部分地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不降反升。按照要求,各地要加大综合管控力度,尽快扭转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攻坚期间,各地要加快推进工业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标治理项目,按期完成10台24.9万千瓦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对银川都市圈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并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按照要求,各地要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对机动车限行,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依法启动并按规定执行,避免出现大范围、长周期、全时段限行现象。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合理划定禁燃区范围和明确禁燃时段,不得出台全城禁放等简单粗暴政策。
攻坚期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等部门将联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对各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重点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