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特大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在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两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需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案件追溯到两年前。2017年10月,九江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九江市长江二桥附近的郑家湾,发现了大量来源不明、散发着恶臭的污泥。之后,执法部门相继在九江市五丰村等地发现被非法倾倒的污泥。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王新明:我们现在所站的这个位置是沙阎路五丰村,这个地块是我们调查的4号地块,当时发现倾倒的污泥就是沿着这个电线杆子这一路下来,倒进这样一个山坳。
在2017年8月至2018年初期间,犯罪嫌疑人舒某通过水路,将来自浙江杭州等地的14800吨污泥运至九江市永修县、庐山市、柴桑区等五地倾倒。
九江市公安局机动支队二大队队长王刚:他们收企业的印染污泥是350元一吨,他这个价格包给张某,就是145元一吨。中间有200块钱的利润。
犯罪分子利用长江水道,通过层层转包的形式,将发达地区各种垃圾非法运输至欠发达地区倾倒,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张某通过船运把污泥运至江西九江,以每吨105元的价格包给舒某,舒某等人将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泥直接倾倒在九江的水源地附近。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王新明:他们倾倒的污泥,这个污染物,污泥,经过第三方的技术鉴定,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它里面含有一些铜、锌等重金属,对周边的水体和土壤是有一定的危害性。
这起案件江西警方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工作,在浙江、江苏警方的全力配合之下,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而检察院和法院的提前介入,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及时对污泥的成分进行鉴定,都对加快案件的报捕起诉流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环保和法律专家认为,这起案件的审理,具有风向标作用,对全面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此次“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的调查审理中,江西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鉴定评估,认定非法倾倒污泥造成了土壤、水环境、空气的损害,同时明确本案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为1446.288万元。
江西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高级工程师谢小兵鉴定中心在未成立之前,我们做出类似污染案件的鉴定意见,都是以单位或者专家形成意见形式出现,出台制度以后,形成完整的报告,可以给司法机关提供一个必要的手段。
谢小兵所说的制度是2018年出台的《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此前,企业或者个体损害生态环境后,往往是群众受害,地方政府买单。为此,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为改变这一局面的重要举措。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现在这样的制度能够使生态损害赔偿不仅仅是停留在一纸判决,更重要是真正体现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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