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小水电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牵头起草了《促进小水电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限制开发区。在国家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区中规定的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小水电;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限制开发小水电。开发程度较高的东、中部地区原则上不再开发中小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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