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发生多起煤矿较大事故。河北省安委办日前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安委会、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风险预控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煤矿事故发生。
持续保持监管监察高压态势。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针对岁末年初煤矿生产特点,进一步强化执法,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煤矿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作为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严禁生产矿井在系统不完善、灾害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生产。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采取上限处罚并依法责令整改,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
切实加强停产停建和拟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对确定关闭退出的煤矿,原则上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要立即停产停建,并按标准关闭到位。对确因人员安置、设备回收不能立即停产的省属煤矿,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报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包联责任分工,做好驻矿盯守和包联工作,严防突击组织生产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
不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依法办矿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严禁各集团向所属矿井下达超过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要督促所属矿井合理安排近期的生产计划,确保矿井依法生产。凡是矿井存在采掘接续紧张问题的,必须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科学合理编制生产接续计划,保证回采工作面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
切实做好煤矿冬季防冻防火等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加强井口房、井筒、井架等重要生产设施设备以及重要机电场所、回风井口和生产要害部位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防冻保暖(防结冰)、防火及检修工作。对淋水大、易结冰的井筒定期检查,制定可靠的预防结冰措施和安全除冰措施;对地面动力、照明供电电网、通讯设备和线路等要开展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加强消防器材、防火设施及重要场所防火检查,配齐各类消防器材,确保设施完好;组织对职工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和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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