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渐冷,北方地区从10月份起陆续进入供暖季,冬季供暖作为我国北方居民的生活需求之一,供暖能源供应受到广泛关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预计今年供暖季,能源需求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供需总体平衡,但可能受持续大范围极寒天气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部分品种、高峰时段供需平衡可能存在一定压力。通过前期充分扎实的保供工作准备,以及供暖季期间针对性加大调节和保障力度,可以保障顺利迎峰度冬。
告别“气荒”,持续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2017 年冬季,在“电代煤”和“气代煤”政策的推动下,京津冀地区乃至全国大范围大规模的开展了一场居民生活、供热锅炉和工业锅炉的“煤改气”运动。但在大力推进的“煤改气”的过程中,也曾令华北地区一度出现“气荒”。随着煤改气政策的不断调整,2018年冬天没有再出现“气荒”现象。今年以来,我国持续扎实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居民等民生用气得到足额保障。
一是围绕资源供应,一手抓国内增储上产,一手抓多元进口。预计全年国内生产天然气1700亿立方米以上,增产110亿立方米以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12月初投产,可增加新的资源供应;液化天然气(LNG)进口保持较快增长。二是围绕运输,大力推进管网互联互通。今年可有效增加“南气北送”“东北入关”等通道供气能力,增强对京津冀等北方地区资源供应保障能力。三是围绕储备,推进储气设施建设。截至今年供暖季,全国预计可建成储气能力接近200亿立方米,入冬前应储尽储。四是围绕调峰,做细做实超过3亿立方米/天的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用气高峰期,根据需要有序组织用气企业错峰生产,确保民生用气需要。
以气定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
据悉今年北方清洁取暖重点省份新增“煤改气”用户接近320万户,预计供暖季期间新增用气需求超过38亿立方米。北方冬季供暖作为一项民生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坚持“以气定改”的同时,注重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住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底线。
首先,坚持“以气定改”有序推进煤改气。督促各地根据签订合同落实气量,及早确定“煤改气”规模,所有“煤改气”用户必须先签订合同再实施改造。协调主要供气企业尽可能增加对北方清洁取暖重点地区的资源投放,今年供暖季一半以上的新增资源供应量安排到北方清洁取暖重点地区。
其次,督促各地与供气企业紧密对接,加强资源组织调度,严格执行合同,保障“煤改气”用气足额供应。在新的清洁取暖设施落实能源供应、安全稳定运行之前,决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采取清洁煤兜底保障的“双保险”方式。
最后,强化“煤改气”供气安全保障。把保障供气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各方责任,督促加强管道、供气设施等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做好应急保供预案。“煤改气”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等环节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标准要求,重点做好农村“煤改气”用户用气安全培训教育。
在推进清洁取暖过程中,注重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坚持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循序渐进、有序推进。同时,深入组织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推广一批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清洁取暖先进模式。
供暖用气、用煤价格合理运行
今年以来,煤炭、天然气生产增速均有所回升。目前,全国重点电厂存煤保持在26天以上,处在历史同期较高水平;已建成储气能力接近200亿立方米,可动用的储气量比去年同期进一步增加,这也为保供应、稳价格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在供暖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开展工作,全面组织签订供气合同,推行签订煤炭中长期协议,通过严格签约履约稳定供需关系,防止冬季高峰期得不到满足的需求冲击市场、抬升价格。供暖季期间,规定各地不再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对居民用气“量价齐保”,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对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非居民中的民生用气“保量稳价”,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其他市场化气量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对违规涨价、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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