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我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制度体系建设,为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其中,新修订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合理设定公民权利义务,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规定了公民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举报的权利;设定了对公民义务的倡导性规范。注重突出地方环保工作特色,如针对我省水资源短缺、部分地区水资源严重缺乏的现状,规定了“水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的条款;针对我省部分区域土地沙化严重和沙漠治理的需要,规定了“防沙治沙”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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