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属于大宗商品交易,单从结算方式看,客户群可分为先交款后交易的零散客户、先支付预付款然后根据合同滚动结算的重点长协客户,以及煤炭集团内部企业信用赊销客户。随着煤炭销售市场的逐渐成熟,煤炭预付款销售模式在交易结算中的占比会越来越高。笔者认为,基于企业诚信的煤炭预付款销售将会是煤炭交易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意见》的实施,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换言之,信用、法制是所有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主体必须共同遵循的规则。在市场交易中,谁不讲信用、不遵守法制,谁就会被市场淘汰出局。单就煤炭交易来讲,煤炭预付款销售正是在信用合作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交易结算模式,其存在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合理性。
一方面,煤炭预付款销售模式与企业自身发展息息相关。
煤炭销售属于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在煤炭市场交易中,煤炭销售者经常怀抱有这样的期望:把煤卖出去、卖个好价钱、把钱收回来。但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中,往往事与愿违。由于煤炭属于大宗资源型商品,位于产业链的上游,受供需关系、市场环境、价格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企业往往要承担从市场下游转嫁过来的风险,成为市场萧条时期的“接盘侠”。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煤炭交易市场的逐步成熟,煤炭销售企业依据市场规则和企业自身的需求,努力构建更加合理高效的货款结算方式,引导和培育煤炭销售结算生态的改变,借此缓解煤炭企业承担市场风险的压力,这也是煤炭企业大力推广预付款销售模式的初衷。
基于笔者对部分国有煤炭销售企业的了解,当前大型煤炭企业公路销售严格坚持“先款后货”的原则,铁路销售的中长协电厂客户和内部企业煤炭销售结算周期则按合同约定执行,但结算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这些措施为煤炭预付款销售模式奠定了现实基础。
另一方面,预付款销售模式也是煤炭市场发育成熟的必然趋势。
在当前市场交易环境中,网络预付费消费、订单式消费已经在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普及。由此可见,经过市场的锤炼检验,基于诚信的预付款消费模式是市场发展的大趋势,对煤炭销售来说同样如此。虽然煤炭销售是大宗商品消费,交易金额大,完成交易涉及的环节多,但是它仍属于商品交易的范畴,具备预付款销售的先天条件和基本要素。
需要注意的是,在供需双方诚信合作的前提下,作为煤炭供应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预付款后及时保质足量地供应煤炭产品给需求方;而需求方则应在合同签约时保障预付款资金安全,并对煤炭企业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进一步建立健全预付款消费的相关政策制度,从制度层面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规范约束和监督管理。笔者相信,基于企业诚信的煤炭预付款销售模式必将会为煤炭供需双方带来全新的高质量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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