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
《意见》明确,要逐步提高自贸伙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中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一个是“周边国家”。
现在,中国前四大贸易伙伴中有三个都是发达经济体。据官方数据,今年前10个月中欧、中美、中日双边贸易额合计约占中国外贸总额逾三分之一。但在世界经济增长总体放缓背景下,发达经济体如今日子也不太好过,中国外贸企业这部分订单也受到影响。
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称,当前发达经济体市场需求疲软,且中国出口商品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已经比较高,如果中国企业继续把主要精力放在深耕这些相对饱和的市场上,有可能会“事倍功半”,因此稳外贸需要培养新的“兴奋点”。而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正在勃兴,市场潜力巨大,是开拓新空间理想的选择。
至于为什么要“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同样是在下一盘大棋。
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推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整合。中国与日韩、东盟、印度等经济体产业互补性强,做大贸易规模有助于密切经贸合作,推进区域“三链”整合。
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为中国发展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中国经济要想长远健康发展,必须有良好的外部环境。用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区域合作室主任王玉主的话说,对中国而言,如何让自身发展更好惠及其他国家是事关长远发展的大问题。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有助于构建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营造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将让周边国家共享更多“中国机遇”。
除了必要性,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也有可行性。中国前四大贸易伙伴中,周边经济体就占了两个,即东盟、日本。特别是随着中国与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实施后,中国与东盟贸易额迅速增长,增速在四大贸易伙伴中常常排第一。随着RCEP生效,今后中国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完全有望“更上一层楼”。
推动与世界重要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进程
《意见》提出,要推动与世界重要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进程,努力提高开放水平,扩大市场准入,提高规则标准。
这里面的重点有两个,一是“重要经济体”,二是“提高规则标准”。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同20多个贸易伙伴签署了十多个自贸协定,但其中以经济体量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居多。这使得自贸协定一定程度上对中国贸易的整体提振作用有限。但值得注意的是,全球主要经济体如今都在发力建设大型甚至巨型自贸区,如CPTPP、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这些“大块头”对贸易的促进作用相对更显著。
白明称,在此情况下,中国要提高自贸区的“含金量”,使之更好促进外贸发展,与世界重要经济体携手势在必行。
在中国的积极推动下,RCEP谈判现已基本“大功告成”。白明认为,今后中国料将更加积极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也可考虑与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商谈自贸协定。
提高规则标准,更是聚焦长远、深谋远虑之举。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张茉楠对“国是直通车”表示,眼下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都竞相通过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增强各自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分量和影响力,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正在酝酿形成之中。中国明确“提高规则标准”,有因应这一实际,积极适应并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考量,也有利于深入推进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加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
《意见》明确,要加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在加快出口管制体系建设,建立出口管制合规体系的同时,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能力和水平。官方还提出要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引导企业防范风险。
如果联想到贸易争端还在持续,且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双反”调查层出不穷,似乎不难理解这部分内容的深意。
在白明看来,当前中国贸易领域防范风险的能力总体依然滞后,与贸易大国地位并不相称。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既是当前形势下稳外贸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贸易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他表示,这是一种多角度的防范:一方面,出口管制体系可“防患于未然”,确保本国企业出口符合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规可能引发的贸易摩擦,维护中国产品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能力和水平,则是在贸易摩擦产生后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事实上,这也是当前中国外贸企业的共同期待。“国是直通车”采访广交会时注意到,不少外贸企业负责人都表示,部分出口市场推行保护政策给企业造成了显著损失,也影响了他们进一步开拓市场的信心。在此情况下,提高贸易领域风险防范,将有助于中国外贸走得更稳健、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