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大同煤矿集团、兖矿集团、内蒙古伊泰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淮河能源集团、晋能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和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等11家以动力煤为主的大型煤炭生产集团,就动力煤生产、供应和价格等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做出承诺并发出倡议。
在冬季用煤高峰即将到来、动力煤市场出现躁动之际;在近期国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对动力煤供应能力出现担忧之际;在前期国内动力煤市场供求关系好转、现货动力煤价格出现滑坡之际;在2020年动力煤购销和价格谈判已经开始、并进入倒计时之际,倡议书的发布可谓恰逢其时。
其一,倡议书宣示了一种能力—煤炭企业有能力保障国内动力煤供应。据统计,上述11家大型煤炭生产企业2018年原煤产量均位列当年全国16强之内,当年原煤产量合计达到了16.2亿吨,占当年全国原煤产量的44%,占全国动力煤产量的比重则将超过50%;并且,上述11家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主要位于晋陕蒙等我国煤炭生产和供应的核心地区,动力煤对外供应的能力强、范围广。
在“三西地区”铁路煤炭外运通道不断拓展、运输能力不断提高,以及北方港口煤炭转运能力已经趋于宽松的背景下,以上述11家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为核心的国内煤炭生产企业完全有能力、有办法保障国内动力煤市场供应。
其二,倡议书扛起了一份责任——煤炭企业响应国家稳定动力煤市场的政策措施。合理的动力煤价格水平,是稳定煤炭生产和供应,进而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为此,政府主管部门先后制定或采取了完善产能减量置换、调峰与应急产能储备、中长期合同与“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最低最高库存、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和企业信用评价等多项制度和措施。
今年以来北方港口各种购销方式的动力煤价格均呈现回落态势、价格波动幅度显著收窄,目前包括现货在内的动力煤价格已经全面进入“绿色区间”,国内动力煤市场已经呈现良性发展状态。倡议书不仅充分肯定了上述制度或措施的成效,并倡议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动力煤市场各方予以坚持。
其三,倡议书展现了一份坚持—坚持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正如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纪委书记张宏所说:“从2017年建立起的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已经成为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是近三年来保障动力煤有效供给、保证下游行业利益、促进动力煤价格合理回归的基础。
倡议书的内容表明,煤炭企业既是“讲诚信、守合同、共发展”倡议者,也是这一倡议的践行者,对于近两年得到上下游行业或企业充分认可的中长期煤炭销售合同,大型煤炭企业承诺并号召所有煤炭企业,坚持诚信经营原则、履行社会责任,严格履行已经签订的三年中长期煤炭销售合同,并进一步提高中长期合同兑现率;也承诺继续坚持以“基础价+浮动价”的中长期合同定价机制,保持上下游行业互利共赢的条件,从而为构建煤炭上下游企业和谐共赢的命运共同体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四,倡议书表达了一份希望—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今年以来、特别是10月份以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煤炭行业为保证国内煤炭供应付出了巨大牺牲。在近期国内动力煤市场供求关系趋于平衡、动力煤价格趋于平稳的背景下,在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导下,煤炭生产企业有必要深刻检视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坚决做到不违法违规生产、不超能力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从而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保证生产和供应稳定,减少违法违规产量对动力煤市场冲击的同时,避免动力煤供求关系向买方市场偏移,有效保护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成果。
其五,倡议书表明了一种态度——煤炭企业愿意提高动力煤中长期合同数量。尽管近三年来的动力煤价格属于超跌之后的理性回升;尽管下游行业的经营压力不仅仅来自于动力煤价格,例如火电企业的压力主要来自设备利用小时的严重下滑(其中6000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设备2013年的利用小时数为5012小时,2017年和2018年分别降至4209小时和4361小时。);尽管中长期动力煤购销合同的兑现及其定价机制,通过压减煤炭企业的利益,有效降低了近三年来发电企业的电煤采购成本,但是,以上述11家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为核心的动力煤生产企业,仍然承诺并鼓励煤电双方多签、签实中长期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