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调研员郭秋霖介绍,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达到70项,其中42项为强制性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郭秋霖指出,随着技术的进步、行业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紧跟行业发展的脚步,北京生态环境的标准化建设将会持续不断完善。“有关碳减排职责划入我局,我们将根据新职责要求,研究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与此同时,对已经发布的标准适时开展修订工作,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发展以及标准实施的情况,对标准进行修订,使标准保持科学性、指导性。此外,完善监测方法等配套标准,随着技术的进步,相信除了治理技术,监测技术也会渐渐完善,在手工监测的基础上,自动监测、便携式检测技术都将会不断发展,当然这些都需要开展大量的研究工作,未来的标准化建设依然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的。
长期以来,北京市将生态环境标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中,结合首都功能定位,坚持标准先行,以适用性、先进性、前瞻性为原则,通过严格的标准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和有力支撑,为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服务。
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市于1998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了相当于欧Ⅰ与欧Ⅱ标准的《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不断完善标准建设,于“十二五”时期初步确立了北京市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结构框架;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和拓展,更加完善。现行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环境噪声与振动、放射性和电磁辐射等要素,分为强制性、推荐性两层次,涵盖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监测方法及技术规范等多种类型。
据介绍,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大气环境保护标准40项,包括固定源排放标准20项,技术规范3项;移动源排放标准13项;产品标准4项。
固定源排放标准涵盖了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印刷业、家具制造业、有机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工业、锅炉等工业源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维修业、加油站、餐饮业等服务行业排放标准。
移动源排放标准针对重型汽车、轻型汽车、非道路机械等移动排放源设定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标准共同发挥作用,也起到了对国标的补充加强作用。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以改善北京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北京市近年来共发布了4项水环境保护标准。2019年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考虑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特点,以“用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理念为指导,充分体现了对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鼓励回用、生态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
据悉,北京土壤风险调查和修复引领全国。自2011年起,北京市相继发布了8项土壤环境保护标准,分别涉及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污染场地修复等内容,为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此外,噪声控制标准、辐射技术标准、固体废物标准等其他环境要素标准,与监测方法、监测规范、清洁生产等18项配套标准,共同支撑着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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