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娄底市应急管理局等5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的实施意见》,在关闭煤矿范围、财政奖补政策、煤矿转型发展、退出产能置换、保留煤矿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进一步进行明确,并给予政策支持,明确不安全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绩效考核挂钩。
二是加强政策宣贯。日常监督检查、监察执法等活动中积极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引导地方人民政府下定关闭决心、引导煤矿企业主动退出。
三是加大巡查力度。8月以来,对拟关闭退出煤矿每月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巡查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下井作业,确保拟关闭退出煤矿停产停工到位、驻矿监管到位。
截至11月30日,已明确今年关闭退出煤矿26处,退出产能166万吨,其中25处已做出关闭决定,24处己封闭井筒,17处己经市、县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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