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12月6日消息,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复核等程序,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上一篇: 南疆海关验放进口天然气18.8万吨
下一篇: 气化南疆:“利民工程”输气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