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规范电网设施开放行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5日。
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电源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接入申请,或拖延接入系统;
(二)拒绝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必要的信息;
(三)对分布式发电等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发电设施,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四)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
(五)其他违反电网公平开放的行为。
详情如下:
关于《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规范电网设施开放行为,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制订工作,形成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5日。公众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drc.gov.cn),进入首页“意见征求”专栏,点击“关于《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栏目,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6023677,或将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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