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消息称,神木市能源局日前印发的《神木市煤炭产运销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对一些煤炭生产、加工、和运销企业视情节停止供票10-20天。
办法明确,煤矿复工复产时必须向能源局、所在中心煤管所提供月度、年度采掘计划、生产计划。
驻矿安检员每日向所在中心煤管所汇报所驻煤矿采掘情况和实际产量,并与每月月度进行汇总统计
各中心煤管所对辖区复工复产煤矿按照月、季度回采煤量,掘进煤量进行统计。
煤炭生产、加工、和运销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停止供票10-20天,并由煤炭稽查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稽查检查。
(1)存在多拉少开,一票两用、一票多用、票联乱用、票货不符、票据转让转借或者伪造票据行为的;
(2)丢失票据或者票联缺失的;
(3)不配合票据管理或者稽查工作的;
(4)有违反运销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国经济导报曾报道,榆林市煤炭运销管理站站长陈静曾表示:“榆林市以‘煤管票’(煤炭运销管理票据)为抓手,统管煤炭生产、安全、销售,这是我们30年来结合煤炭行业工作特点,经过不断探索总结、提高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在整体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陈静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随着神府煤田的发现,在“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政策的推动下,陕北煤田拉开了开发序幕。进入21世纪,榆林市煤炭产业快速发展,全市煤炭产量逐年攀升。
为加强运销环节的管理,榆林市下辖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等4个重点产煤县区,自行设立计量站点、印发煤票对本县区煤炭运销秩序进行管理,但在各县区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各自为政、票出多门、秩序混乱、税费流失”的乱象。
为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堵塞税费流失漏洞、实现全市统一管理,2006年,榆林市委、市政府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决定成立榆林市煤炭运销管理站,对全市煤炭公路运销秩序实行“三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计划、统一票据、统一管理系统设备)。
“三统一”管理模式的最有效抓手,就是“煤管票”。对此,榆林市煤炭运销管理站书记李庆锋介绍,“煤管票”即《榆林市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由榆林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然后由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发放给企业,在票据的发放、回收等管理过程中,市县两级部门形成了一整套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体制,这种模式彻底杜绝了以往各县区借煤票名义强加税费的可能。目前,榆林市各涉煤企业在领用“煤管票”时,仅需要缴纳代收取的1元/吨的水土资源保持费,此外别无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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