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发布了《2020年山西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提出我省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的用电特性,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约1300亿千瓦时。
《方案》明确,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内部核算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方可参加。
一级市场方面,对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与下游电力用户实现相互参股20%以上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属同一集团控股的、发电企业与就近园区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的、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自供煤代加工电力”深度合作的,按照双方发用电量相匹配的原则,允许双方开展长协交易。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执行政府定价以外的电量应积极参与市场交易。鼓励新能源企业按照我省相关规定优先与“煤改电”用户开展交易,将新能源企业参与“煤改电”交易电量占其市场电量的比重作为优先消纳的主要依据,保障其优先消纳。鼓励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与新能源企业开展电力交易,承担一定配额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二级市场方面,年用电量超过1000万千瓦时的电力用户,可以通过批发市场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也可通过零售市场与售电公司交易。无议价能力的电力用户和年用电量低于1000万千瓦时的电力用户,通过零售市场与售电公司开展电力交易。鼓励售电公司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和内容,向电力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支持开展综合电能服务项目合作的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双方签订1年以上购售电协议;双方可凭项目合作合同在交易中心锁定跨年度购售电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