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煤电产业资源配置,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通知要求,省发改委、工信厅日前联合制订《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在符合国家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况下,新规划建设煤电项目应优先考虑煤电联营,鼓励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推进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先进产能;支持省内燃煤发电项目与其他地区煤矿通过交叉持股实施煤电联营,发挥煤电联营优势,降低发电成本。引导省内具有长期稳定电煤供销关系的煤炭、电力企业开展跨省、跨区域联营,提高我省电煤保障水平;鼓励在运燃煤电厂和煤矿突破区域、行业、所有制界限,通过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途径实施煤电一体化、煤电交叉持股;充分发挥煤炭交易平台功能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以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为依据,促进供需协作,积极推动电力企业与煤炭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形成煤电价格联动、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为推进煤电联营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激励政策。包括:进一步提高煤电联营项目煤炭产能指标折算比例,支持煤电联营煤矿释放优质先进产能;提升煤电联营发电机组利用效率,对煤电一体化项目、煤电企业相互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的项目,根据全省发用电及电力电量平衡情况,适当增加发电小时数;鼓励煤电联营机组按照电力交易相关规则参与包括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在内的各类电力市场交易;降低煤电联营项目用能成本,将煤炭、电力生产在同一地点且属于同一法人主体的煤电一体化项目生产用电纳入相应电厂厂用电范围,对合理范围内的厂用电率等经济指标在企业考核时可区别对待;鼓励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开展煤电联营等。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落实推进煤电联营工作方案有利于形成煤矿与电站定点、定量、定煤种的稳定供应模式,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有利于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缓解煤电矛盾,增强煤炭、电力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推动煤炭、电力产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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