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12月11日约谈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11月18日,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遇难、9人受伤。
约谈指出,这是一起煤矿企业故意违法违规导致的严重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二亩沟煤业公司没有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见利忘义、利欲熏心,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违规层层转包、分包,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都是外包作业,而且包工队都是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杂牌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知法犯法、故意违法,违规决策开采保安煤柱、违规串联通风;煤矿安全管理混乱,设计采用综采工艺,但实际使用高档普采工艺和非正规的炮采工艺,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措施;集团公司对下属煤矿安全管理形同虚设,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
约谈强调,这也是一起地方监管流于形式导致的责任事故。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刻反思地方监管的不足和差距,为什么企业敢于无视监管,为什么地方监管部门熟视无睹?为什么“亡羊”不“补牢”,为什么“举一”不“反三”?平遥县能源开采技术革命为什么不进步反而倒退?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
约谈要求,山西省有关部门和晋中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守安全发展的红线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有效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重大风险。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违规承包转包、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