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摄影/王晨婷
12月19日,商务部例行发布会召开。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中美双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部分取消对华产品拟加征和已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双方经贸团队正在就协议签署等后续工作密切沟通。关于第一阶段协议的具体内容,将在协议正式签署后对外公布。
在12月13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介绍,协议文本包括序言、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最终条款9个章节。同时,中美双方达成一致,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双方约定,下一步双方将各自尽快完成法律审核、翻译核对等必要的程序,并就正式签署协议的具体安排进行协商。
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此前也表示,美方已经承诺,一是取消部分对华拟加征和已加征的关税,二是加大对中国输美产品的关税豁免力度。中方也相应地会作出一些安排,双方在这方面已经达成了一致。在签署方面,目前,这份协议双方还需要完成各自的法律审核、翻译核对等一些必要的程序,然后再商定时间、地点和形式来签署这份协议。目前,双方工作层正在就此进行协商。
近期,外商投资法配套条例等相关内容也受到社会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2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与外商投资法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实化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措施,部署推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以2019年外商投资法为标志,这一轮的对外开放,我国政府表示了很强的意愿和很大的力度。法律以及条例本身也是利用了绿色通道的模式非常快地出台,也表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
“《条例》文本将于近期公布。”高峰在发布会上介绍,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发改委起草了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外商投资法的配套规定,细化法律确定的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等各项程序。比如,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以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范围、主体、内容等做进一步细化,这些规定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很快就会正式公布。
高峰表示,总的来看,强化内外资一致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级标准的制定修订,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
此外,《条例》也强化了投资保护,规定征收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转让技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应当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等。同时,为了确保落实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技术转让等。
唐大杰也谈到,中国的开放要以外商保护法为先导,充分地在各个领域开放。“尤其是对于目前国内人民不断提高的消费需求,可以向外商开放更多医疗、教育、养老等涉及民生的项目。比如在医疗改革中,可以大胆引进外商,重点开发这个市场;教育改革过程中,向外商开放也符合我们的开放精神。实际上,我们当下的开放应当结合我们的发展,结合自身深层的结构性因素,积极主动地寻找我们改革中的难点、痛点进行开放,或许能够打破改革的僵局。”
同时,商务部、发改委等也将对现行相关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或者修改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规定,目前已经初步完成。确保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一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