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广东能源集团湛江外罗海上风电一期工程的36台风机完成吊装,该项目的风机预计2019年底全部并网发电。
为了锁定0.85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都在加紧追赶工期。但从长远来看,降低成本才是提高海上风电竞争力的关键,尤其是当海上风电由近海浅水走向远海深水后,输电线路建设将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昂贵的海底电缆
根据相关政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电力送出工程应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以陆上风电场为例,通常以集控中心出线构架为电网和供电企业的产权分界点,集控中心至风电场的集电线路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出线构架之后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也有部分发电企业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最后由电网企业回购。
海上风电场与陆上风电场的不同之处在于,需要先通过集电海缆将电流汇集至海上升压站,再经高压海缆送至陆上集控中心,送出工程的投资远高于陆上风电场。
水规总院的数据显示,35kV海底电缆的价格在60—150万/km,220kV海底电缆的价格在400—500万/km。海缆作为和风机、基桩及塔筒并列的海上风电项目三大主要硬件设备,占到项目总投资的10%左右。
海上风电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后,海缆公司的订单呈现爆发式增长。申银万国的报告显示,2017年至今,国内海缆龙头企业东方电缆的海缆中标金额累计达到45 亿元,其中2019 年至今的中标金额已达17.68 亿元。2018 年公司海缆系统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02.61%,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提升至35.47%。
根据东方电缆预测,未来五年内,海缆应用于海上风电的市场规模在640亿左右。并且由于海缆市场需求旺盛,高压海缆的价格仍在持续上涨。
除了海缆,海上升压站的造价同样居高不下。以40万千瓦的海上风电场为例,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包括陆上集控中心)的造价在2.6亿—3.1亿之间。
如果按照陆上风电场送出工程建设模式,以陆上集控中心为产权分界点,海底电缆和海上升压站的建设成本将完全由开发企业承担,这对于迫切寻求成本下降的开发企业来说显然压力巨大。
英国的竞标模式
英国作为海上风电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在海上风电输电系统建设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
在早期英国海上风电建设中,陆上集控中心至海上的输电线路也是由开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运维,但这种建设模式不利于开发商降低成本。2009年,Ofgem建立了海上输电运营商(OFTO)许可证招标制度。
德勤发布的《英国海上风电市场投资指南》介绍,目前英国海上风电的输电资产均采用“发电商—建设”的模式,由开发商承担建设,通过Ofgem组织的竞标转移给海上输电运营商(Offshore Transmission Owner, OFTO)。竞标的内容为输电线路25年的保障性收益,报价最低者中标,英国国家电网向OFTO支付应得收益。也有“海上输电运营商—建设”的模式,但目前尚未实施。
来源:德勤,英国海上风电市场投资指南
主要利益相关方有:
海上输电运营商(OFTO):在持有许可证期间负责输电资产的运营和维护;
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Ofgem):独立的经济监管机构,负责管理海上输电许可证颁发流程(以竞标为基础) ;
国家电力传输系统运营机构(SO):英国国家电网电力传输公司担任该角色,国家电力传输系统运营商向海上输电运营商提供招标收入(Tender Revenue Stream),并根据输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利用率进行调整;
海上风电开发商:转让海上输电运营商资产(连同为海上输电运营商颁发的执照),收取转让费用(Transfer Value)的回报。
Ofgem公布的信息显示,从2009年至今,Ofgem共组织了6轮竞标,前5轮竞标的装机规模为6.9GW,投资规模为54.7亿英镑。2018年11月,第六轮OFTO 竞标正式开始,计划于2021年完成。标的为Beatrice(588MW)、Hornsea 1(1.2GW)、East Anglia 1(714MW)三座海上风电场的输电系统(主要包括海上升压站、海底电缆、陆上电缆和陆上变电站),总装机容量达到了2.5GW。
来源:Ofgem
这种模式对于降低海上风电建造成本、提高输电系统利用率具有积极作用。
分摊成本、保障收益
海上风电输电线路建设模式的关键在于如何分摊建设成本、保障投资者合理收益。
广东将海上风电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手段,已核准海上风电项目装机达到1800万千瓦,其中近海深水区项目容量规模庞大。而近海深水区项目由于离岸距离超过40公里,水深较深,输电系统建设成本更高,因而对于海上风电输电线路建设尤为关注。
广东省能源局、南方电网和阳江市正在推进“场网分离”的投资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推进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电源集中送出工作。
阳江市发改局公布的信息显示,为了促进海上风电集约用海和降低成本,阳江市正在探索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发电部分由开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海上升压站电源送出部分由电网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或者由几个海上风电开发企业联合成立公司投资开发的模式。产权分界点设在海上升压站,高压海底电缆、陆上汇流站属于电网企业资产,海上升压站、风机、集电海缆属于发电企业资产。
对于产权分界点,阳江方面提出了初步设想,但更大的挑战在于如何通过合理收益吸引外部企业投资建设海上风电输电线路。
根据输配电价改革方案,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需要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因此海上风电输电系统建设成本难以纳入输配电价,由全社会来分摊。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将海上风电输电线路建设纳入到电网管制类业务,这将推高省内输配电价水平。
有开发企业人士曾对eo表示,应该发挥电网企业和开发业主各自的优势,共同探索集约化的送出线路建设模式。开发业主也有意愿让渡部分电价,吸引电网参与输电线路建设。(eo记者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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