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征询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30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有关意见反馈。
根据该《办法》,南海区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
在南海区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区内现有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增投资或实施转型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生产企业。
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向广东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产业基地核心区(丹灶)集聚发展。
该《办法》中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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