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提出对符合条件的43个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其中涉及3项氢能领域项目,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如下:
专 2019N027 光伏电解制氢加氢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一、领域:六、新能源与节能--(二)核能及氢能
二、主要研发内容
(一)电解水制氢工艺技术研发。
(二)光伏电源与制氢加氢一体化技术研发。
(三)高压储氢及加氢安全系统研发。
(四)光伏电解制氢加氢系统研发。
三、项目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
(一)经济指标:实现销售收入≥1200 万元。
(二)学术指标:申请发明专利≥6 件,发表文章≥3篇。
(三)技术指标:1.完成光伏电解制氢加氢系统设计技术,提出系统整体分析模型和方法,搭建全过程仿真模拟平台 1 套;2.系统正常运行,实现系统的综合效率≥80%,制氢纯度≥99.999%,储氢压力≥45MPa;3.示范项目 1 项,光伏阵列规模≥2MW,制氢规模≥120kg/d。
四、项目实施期限:3 年
五、资助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有关要求:在该领域具有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申报。)
专 2019N032 高密度储氢容器关键技术研发
一、领域:六、新能源与节能--(三)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二、主要研发内容
(一)储氢容器材料高温成型技术研发。
(二)储氢容器物理性能测试技术研发。
(三)测试传感器集成和数据采集技术研发。
(四)氢燃料电池汽车用储氢容器设计。
三、项目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
(一)经济指标:实现销售收入≥800 万元。
(二)学术指标:申请发明专利≥5件,发表 SCI 论文 ≥1篇。
(三)技术指标:1.储氢瓶容重比≥10%,实现容器在 70MPA 压力下稳定可靠工作状态;2.最高可以达到 110MPA的承压能力,存储氢气能量密度提高一倍以上;3.加大设备内部空间合理利用,实现 95%以上的空间有效利用;4.定型产品容积达到 2-10 L,最大承压力稳定 100MPA,并保留 200MPA升级基础。
四、项目实施期限:3 年
五、资助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有关要求: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专 2019N040 氢燃料电池关键原材料及部件研发
一、领域:六、新能源与节能--(三)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二、主要研发内容
(一)质子交换膜制备与应用技术研发。
(二)树脂增强改性石墨双极板精密工艺研发。
(三)石墨双极板批量制备技术研发。
(四)电堆快速在线活化和气密性检测技术开发。
三、项目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
(一)经济指标:实现销售收入≥1200 万元。
(二)学术指标:申请发明专利≥10 件;发表论文≥5篇。
(三)技术指标:1.实现质子交换膜的规模化生产,年产量≥10000m2;2.质子交换膜:质子传导率≥150ms/cm,渗氢电流密度≤2 mA/cm2,机械强度≥40MPa,伸长率≥150%;3.石墨双极板电极:密度≥1.7 g/cm3,抗弯强度≥40MPa,热膨胀系数≤9μm/m℃,纯度≥99.99%;4.电池性能:≥0.7V(1 A/cm2),耐久性≥20000次循环(渗氢电流≤15 mA/cm2);5.电堆性能与寿命:运行 3000h 后电压下降≤3%。
四、项目实施期限:3 年
五、资助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有关要求: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
申请以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与支撑条件。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额(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预算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补足),并提交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
(四)采用联合申报方式,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五)合作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中应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中应注明双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2.涉及应用示范内容的,应明确示范地点。应用技术使用单位为两家的,牵头单位应与每一家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
(六)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个企业同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可持续发展项目;
2.高校、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可持续发展项目;
3.同一个可持续发展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只能提交一项申请;
4.可持续发展专项、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原技术攻关项目)、创业项目(不含创客交流活动)、国际合作项目和深港创新圈项目限项规定如下:
(1)若企业2017年、2018年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或2017、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申报1项;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申报2项。
(2)若企业无上述奖励或荣誉: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不得申报;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只能申报1项。
(3)对于国家核准R&D经费支出超过50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5.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含)3项;
6.项目申请书中的5位项目组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2日(截止至0:00)
(三)联系电话
88121058、88103567。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决定机关:
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审定。
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证件:
下达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特别提醒:
(一)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是指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凡以相同或基本相同内容在不同政府部门中申报的,将作为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二)在申请项目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包括参与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四)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当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五)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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