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布了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新庄孜煤矿“5·16”顶板事故调查报告,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处理矿长等事故责任人14人,该煤矿被处30万元罚款。
2015年5月16日22时30分,新庄孜煤矿66206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万余元(不含事故罚款)。
新庄孜煤矿位于淮南市八公山区,1947年8月投产,井田东南与谢一煤矿毗邻,北为李嘴孜矿,西起A1煤层露头线,东至C15煤层-1000m水平地面投影线。矿井走向长5.4km,井田面积17.7km2,核定生产能力400万吨/年。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煤层均为容易自燃煤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事发时新庄孜煤矿“三证一照”齐全有效。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63#架处于腰巷上帮应力集中区,顶板存在危矸活岩,作业时未进行敲帮问顶,人员站在空顶区域下方,顶板矸石突然冒落,砸中作业人员头部致其死亡。间接原因包括现场人员违章作业、规程措施执行不到位、技术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等。
通告指出,违章作业行为查处不力也是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今年1-4月,新庄孜煤矿采煤三队发生违章作业107起,其中找顶不到位、站位不当、护帮板未及时支护煤帮、进入煤帮作业未进行安全确认等违章情况共16起,其他违章作业现象91起。矿和采煤三队对违章作业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处罚教育不到位,同类违章现象重复发生。
为此,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严肃处理,共处理事故责任人14人,其中对该煤矿矿长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2014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对该煤矿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2014年度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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