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光伏扶贫收益首先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为减少疫情对务工增收的影响,今年光伏扶贫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劳务费用。
公益岗位设置要规范,防止“泛福利化”和“一发了之”问题。对在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贫困户可给予奖励,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群众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可给予补助。集中光伏电站扶贫收益部分,由县级统筹分配,可用于帮扶非贫困村贫困户稳定增收。
结合疫情防控,村级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参与。增设的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防疫公益岗位,尽可能提供给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农户。继续发挥保洁、绿化、防火等已有的公益岗位作用,通过多渠道岗位开发,让更多包括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