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0年2月,陕西全省PM2.5平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9%;平均优良天数20.2天,同比增加8.5天。2020年1~2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9%;平均优良天数31.3天,同比增加9.1天。
1~2月,安康、韩城、西咸、铜川、咸阳、渭南、西安、商洛、汉中、杨凌、宝鸡、延安、榆林等13个市(区)空气质量均有所改善(按改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
1~2月,关中地区PM2.5平均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0%;平均优良天数24.0天,同比增加11.4天。西安市PM2.5平均浓度10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5%;优良天数24天,同比增加11天。
1~2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关中地区69个县(区)空气质量均改善,其中改善的前10个县(区)依次为大荔县、永寿县、华阴市、民用航天基地、千阳县、王益区、潼关县、韩城市、淳化县、秦汉新城。
陕北地区26个县(区)中有24个县(区)空气质量改善,2个下降,其中改善的前5个县(区)依次为延长县、黄龙县、洛川县、吴堡县、黄陵县,下降的2个县(区)依次是府谷县、神木市。
陕南地区32个县(区)空气质量均改善,其中改善的前5个县(区)依次为柞水县、镇坪县、旬阳县、汉滨区、安康市高新区。
2020年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大幅度改善,13个市(区)中有12个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大幅度下降,汉中市有一定程度下降。从指标上看, 13个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和二氧化氮(NO2)浓度同比均大幅度下降,大部分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二氧化硫(SO2)浓度和一氧化碳(CO)浓度同比大幅度下降。
2020年1~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明显改善,13个市(区)中有12个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明显下降,榆林市有一定程度下降。从指标上看,13个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和二氧化氮(NO2)浓度同比均明显下降,大部分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二氧化硫(SO2)浓度和一氧化碳(CO)浓度同比明显下降。
从区域看,2020年2月及1~2月,全省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为陕南地区、陕北地区、关中地区。
与2019年同期比较,2020年1~2月全省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偏差,其中1月明显偏差,2月略偏差。主要表现在1月全省城市大气湿度明显增加、气温上升、风速下降,2月全省城市气温升高、降水分布不均且变化差异大(陕北北部、关中中西部和陕南西部明显偏少,陕北南部和陕南中东部明显偏多)。
在总体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偏差情况下,全省城市2020年2月及1~2月总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得益于以下4方面大气污染物明显减排。
一是建筑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大幅度降低。1月下旬春节及2月防疫管控期间,许多社会生产活动强度下降,污染排放强度降低。特别是对粗颗粒PM10贡献较大的建筑施工全面停工和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度降低,大幅度削减了城市施工与道路扬尘的污染贡献。这也是PM10浓度降幅明显高于PM2.5浓度降幅的一个原因。
二是机动车尾气排放大幅度下降。今年春节特别是防疫管控后,全省道路交通流量锐降,下降幅度超过9成,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大幅度下降,这也是这一时期全省NO2浓度明显下降的主要原因。统计数据表明,2019年12月全省NO2平均浓度同比仅下降2.0%,2020年1月和2月同比下降幅度分别为29.1%和34.3%,春节及防疫交通管制明显减少了机动车流量,降低了机动车尾气排放量。
三是春节城市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春节期间,全省13个市(区)主城区和很多县城都实施了全面严格的烟花爆竹禁燃措施,同期数据趋势对比发现,今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落实较好,13个市(区)主城区基本未出现明显的烟花爆竹燃放污染,有效控制了烟花爆竹燃放这类特殊事件引起的短时间城市大气污染,特别是安康市彻底改变了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突出问题。
四是燃煤污染防治措施持续发挥作用。2020年1月至2月,除少数城市外,全省大部分城市SO2浓度持续明显下降,这是全省控煤、减煤、脱硫等燃煤污染防治措施长期持续发挥作用,持续为减排和改善空气质量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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