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召开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上,两地生态环境部门签署了《深化川渝两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议》《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等有关合作机制。
据了解,自2018年川渝两省市政府实施《深化川渝合作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签订《共同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在水污染联防联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环境执法、应急等方面建立8项机制、开展合作。
当日签订的《深化川渝两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川渝两地将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突出交通污染和PM2.5、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共同推进川渝两地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实现成渝地区优良天数增加和PM2.5浓度下降。
根据《协议》,将组建深化川渝两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两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任组长。
在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方面,两地将落实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警预报、环评会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交界区域传输通道火电、钢铁、水泥、石油化工、玻璃、砖瓦、锅炉、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协同治理,水泥、烧结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开展高排放车辆和超标车辆协同整治。
同时,川渝两地将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攻关。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专家库和技术支持团队,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对策等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科学决策。
此外,《协议》还提出,共同推动建立大气环境大数据平台,共享空气质量、污染预警预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和执法、机动车检验及交通污染等数据,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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