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下发《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目标的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安排,经省政府同意,今年我省计划化解煤炭过剩产能994万吨,其中关闭退出煤矿7处,化解产能761万吨;核减产能煤矿5处,化解过剩产能233万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今年是“十三五”煤炭去产能工作的收官之年,《通知》要求各产煤市政府、兖矿集团和山东能源集团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坚持把煤炭去产能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煤炭行业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措施,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加快退出安全无保障、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长期亏损五类煤矿,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结合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适时核减相应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把煤炭去产能工作抓好抓实,确保关闭煤矿有序退出,巩固和扩大煤炭去产能成果。
对于关闭和核减产能煤矿的退出和变更时间节点,《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坚持有序组织退出,编制煤矿关闭退出方案,严格控制停产、回撤、关闭等时间节点,上半年按程序完成报批工作。列入今年关闭退出计划的7处煤矿,计划上半年关闭的不再组织生产,要尽量压缩“回撤期”或不设“回撤期”,力争7月底完成关闭;计划下半年关闭的要缩短“过渡期”,严格落实批复的时间节点,原则上于今年10月底前关闭到位、12月底前通过省级联合验收。列入核减生产能力计划的煤矿,要于10月底前完成生产能力核减和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公告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去产能煤矿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强化安全监管,做到逢检必查,严禁去产能煤矿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要坚持月调度制度,及时跟踪去产能进度,有针对性组织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制订并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安全退出。
在今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进程中,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将牵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任务落实,组织做好省级联合验收工作,督促关闭煤矿办理闭坑和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做到真关真退。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督促有关方面明确并认真落实生态修复法定义务。存在欠缴出让收益(价款)问题的煤矿,要由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承诺书,并由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作出关闭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及时将关闭决定、关闭矿山情况通知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其及时办理公告注销手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安置职工,职工分流安置不到位的企业,不得验收通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分工,加强对去产能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一公示二公告”制度,及时公示去产能煤矿名单、公告煤矿关退情况和验收情况,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通讯员 缪久田 施喜书 记 者 张思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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