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获悉,该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相关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相应开展有关法律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
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建议修改现行法中关于农村污水治理的相关条款,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职责,分区分类制定和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农村污水排放标准,鼓励通过市场手段进行专业化运营,把有关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强化有关设施的环境监管等,让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得起”“用得起”“运行好”,切实发挥作用;建议将实验室废水废液纳入现行法有关章节中,有效防止实验室废水废液污染危害。
环资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和建议,赴天津、山西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经研究,环资委同意议案对农村污水治理情况和实验室废水废液污染治理情况分析评价,认为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具体、明确,对下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环资委还就议案内容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财政部提出,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17年6月修订,建议统筹考虑近期是否再次修订。生态环境部表示,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防治农村水污染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对实验室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不断完善相关管控措施,将参考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推进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作。住建部表示议案对农村水污染防治和实验室废水与废液排放污染存在问题及修法必要性的分析深入全面。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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