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打赢新冠肺炎阻击战,贵州省财政厅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电煤保供实行财政奖补。
奖补方式为:煤炭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供应的电煤(热值在3500大卡以上)的奖励标准,从原来8元/吨提高到10元/吨。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期完成调运、热值在3500大卡以上的应急存煤,按20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非应急存煤供应电煤按10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
发电企业采购的高热值煤(指热值5000大卡及以上电煤)奖励标准提高,将原采购省内高热值煤补助标准由30元/吨提高到50元/吨,采购的省外高热值煤补助标准由50元/吨提高到7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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