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国家验收视频会议了解到,自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科学谋划,以“严、真、细、实、快”的作风,全力以赴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截至目前,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圆满完成,并在全国第一个接受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摸清各类污染源状况和排放情况,对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至关重要。于2016年启动污染源普查工作至今,通过前期准备、入户清查、全面普查、审核汇总等一系列工作,已全面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建立了全面系统反映固定污染源状况的信息数据库。且编制完成青海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工作总结、数据分析和自评估报告。在此过程中,坚持先行先试,选取各类源比较集中的普查小区,通过试填报验证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技术规定、污染物核算方法、报表制度的可操作性,摸索了一套符合省情实际的调查方法和技术路线。
据介绍,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最终经国家核定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且与全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对比,工业源、非工业锅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呈不同程度增长,普查结果反映出全省污染治理能力的提升及存在的不足。目前,普查成果已应用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排污许可证管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等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