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建设节点计划及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骨干煤炭企业:
为加快河南省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率,确保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按时竣工验收并实现预期目标,各有关单位制定了项目建设节点计划表和绩效目标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2020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共35个,涉及总投资19715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740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2994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2356万元,商丘市财政配套资金63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56752万元。本次已编制实行煤矿安全改造建设节点计划项目共计35个,其中,河南能化集团18个、平煤神马集团8个、郑煤集团5个、神火集团4个。项目建设节点计划表细化了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到位、招投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财务决算、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关键环节节点时间,明确了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项目单位责任人、项目关键环节时间及其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是项目顺利实施和检查落实的主要基础。项目绩效目标表细化了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为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提供了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是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项目单位(法人)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做到“四到现场”,即招投标到现场、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各骨干煤炭企业要按照项目建设节点计划及绩效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进一步细化关键环节工作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进展统计监测,按时完成月调度任务。同时,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项目节点计划及绩效目标实施纳入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牵头部门的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并与责任人的薪酬、奖惩挂钩。
(三)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据项目节点计划开展督导检查,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行业管理及安全监察部门开展不定期检查。
对不能按期完成国家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政策,采取公开通报、收回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惩罚性措施分类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所在地或所属集团所有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一至两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