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博、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汤博回应了疫情对于核电行业相关影响问题。据介绍,在运核电厂未出现因疫情影响而导致暂时停堆或关闭的问题,在建核电厂部分施工工人返回有所延迟,但目前基本恢复了正常的建设。
而疫情中应急使用的医疗X射线诊断装置等也属于核安全监管范畴,江光介绍了疫情期间辐射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郭承站则介绍了核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化在疫情期间所发挥的作用。
核电厂在运在建换料均未受明显影响
“我们没有核电厂因为疫情影响而导致暂时的停堆或者关闭。”汤博说。据介绍,在运核电厂本身担负着春节期间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春节前各核电厂已制定了发电保障计划。“现在来看,发电保障计划为疫情期间保证运行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疫情给在运核电厂带来一些新问题,主要是疫情防控要求对人员的交接班、日常起居、交通等方面产生了一定影响。
“疫情期间,确保安全最重要的是确保核电厂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以及相应的需求,以保证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持处理突发异常状况的能力。这些人员的数量、能力,在疫情期间一定要得到有效的保证。这是我们在疫情期间对核电厂安全特别关注的方面。”
“在建核电厂,春节期间部分施工人员返乡探亲,返回施工地点时,受到疫情影响,返回有所延迟。从我们目前了解情况,现在基本恢复了正常的建设。”汤博表示。
核电产业上下游涉及核电厂、施工建设单位、设备供货商和其他的服务商。其中,核电设备供货商和全国其他企业一样,在疫情期间接受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目前,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正采取各种措施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实际上,我们知道核电项目的建设周期是非常长的,从获得国家核安全局的建造许可证到正式并网发电,作为成熟核电设计来说一般要五六年时间,新型堆所需的时间更长。前期施工准备、长线设备的采购通常也要五六年时间。所以核电项目建设的总体周期大概在10年左右。”汤博说:“我们预计短期的疫情影响,应该说对整体核电建设进度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汤博也对比了疫情期间国际上其他国家核安全监管方面新的管理要求,他指出,国内各级政府的防控措施在很多方面都比国外的特殊要求严格。另外,各地核电企业除了严格遵守各级政府要求以外,还采取了一些额外的疫情应对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工作需要,核电厂日常就备有大量的防护用品,比如口罩、防护衣,所以在应对疫情方面有优势。这次疫情期间日常的储备为防护疫情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各核电企业也在积极地向湖北、所在地政府和卫生机构、国际同行捐献防护用品,提供帮助。”
辐射安全监管的特别工作
在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部豁免使用肺炎诊断的影像设备的辐射安全许可,同时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对医疗机构每年按照规定要交的年报,作出缓交处理。
“我们国家射线装置按照风险分为三类,即I类、II类、III类,在环评和许可上实行分级管理,医用CT、车载CT等都属于III类射线装置,相对来讲风险比较小,安全性、可靠性比较高,对这些应急使用的设备在疫情期间可以实行豁免管理。”江光介绍。
以安徽省为例,到3月中旬已经豁免了44台X射线设备,500多家医疗机构缓交年度报告,全国超过1000多台设备在疫情期间予以许可豁免。
疫情期间,《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临时)》发布,各地可按应急规范要求,采用辐照(钴60或电子加速器)方式对医用防护服进行灭菌,达到《应急规范》第4章放行条件的,判定为合格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江光表示:“所有辐照装置使用的都是I类源,由我们部直接进行监管,我们非常熟悉,接到相关请求以后的两个小时之内,就把全国100多家辐照设施详细信息包括辐照能力、联系方式和地址等详细报给相关单位,后续有很多单位在物资的生产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由于核行业的特殊性,信息化基础相对高于其他行业。
“在长期的监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已经基本建成了辐射环境质量的监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核安全许可管理、核电厂的经验反馈、核技术利用管理等信息系统。”郭承站介绍。
以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为例,目前中国已建立了一套自动的检测网络,覆盖了全国地级市以上。同时,重要核设施周边也建立了一套监督性监测体系。另外,还有相关应急监测体系。“全国1600个监测点,包括水、气、土和生物的监测,这些监测数据都通过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及时发布。”
据介绍,生态环保部将按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建设。(eo记者 刘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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