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发布了《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系列适用的电驱动供暖技术及设计、实施、验收要点,可规范和指导电驱动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导则共7章,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气源热泵供暖技术要点,地源热泵供暖技术要点、太阳能供暖技术要点和蓄热式电暖气供暖技术要点。该导则主要适用于青岛市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主要包括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地源热泵供暖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和蓄热式电暖器供暖系统等。
《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第五章“地源热泵供暖”对地源热泵设计选型、施工与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评价等内容作了详细规范要求。按照基本规定要求,冬季采暖主要房间室内计算温度,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建筑应取18~20℃,一般农村建筑应取16~18℃。
导则指出,地埋管地源热泵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勘察、岩土热响应试验。建筑面积在3000~5000㎡时,宜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建筑面积大于等于 5000 ㎡时,应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最小计算周期宜为1年。地埋管换热器设计宜根据现场实测岩土体及回填料热物性参数,采用专用软件进行计算。
导则要求,地埋管换热系统施工前应了解埋管场地内已有地下管线、其他地下构筑物的功能及其准确位置,并应进行场地清理,达到施工要求。地源热泵系统运行期间,应定时记录系统运行相关的数据,包括地源侧供/回水温度、流量、压力降值;用户侧供/回水温度、流量、压力降值;热泵机组和水泵功率。
为加快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发展,2019年12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指出,青岛市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清洁能源专业公司依法从事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不受原划定的特许经营范围限制。对利用公共或其他主体的地下空间独立建设为周边区域多个项目供热的清洁能源供热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等手续。
经批准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项目,由清洁能源供热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定供热配套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开发建设项目所缴纳供热配套费,补助资金来源为供热配套费。鼓励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他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由财政资金在建设补贴基础上再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建设,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青岛市崂山区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指出,“电代煤补贴政策”为居民使用热泵类电采暖设备单户取暖的,按照每户最高5115元的标准补贴至用户,电取暖设备价格低于5115元的据实补贴。以社区为单位实施海水源热泵、污(中)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谷电储能和生物质集中供热的,按照每户5115元的标准给予供热站建设补贴。
此次,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发布的《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地源热泵电代煤工程高质量发展,利用地源热泵清洁能源造福千家万户。
以下图片节选自《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第5章“地源热泵供暖”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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