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对于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
《实施意见》从规划布局、运营模式、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多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储气设施规划建设布局,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引导峰谷差大、需求增长快的地区适当提高建设目标;鼓励现有LNG接收站扩大储罐规模,发挥LNG储罐宜储宜运、调运灵活的特点,多措并举提高储气能力;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退役等行业标准,尽快形成储气设施标准体系。
二是建立健全运营模式,完善投资回报渠道。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鼓励在运营的储气设施经营企业率先推行独立运营,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健全投资回报价格机制,对于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形成;完善终端销售价格疏导渠道,通过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城镇燃气企业因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租赁库容增加的成本。
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市场运行环境。加快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推进天然气管网、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储气产品交易体系建设,实行储气服务公开交易,体现储气服务真实市场价值。
四是加大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加速补足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升。包括优化储气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环评安评等相关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重点地区保障行政区域内平均3天用气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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