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淄博市政府网站公布《2020年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暨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使用工作方案》。《方案》指出,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2020年年底前淄博市将完成民用清洁煤炭推广5万吨目标任务。
据了解,2020年淄博市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协同,进一步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替代劣质散煤使用民用清洁煤炭(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民用清洁媒炭推广5万吨目标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淄博市平原区域散煤基本“清零”目标要求,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
为确保完成2020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替代任务目标,《方案》要求,要结合地域实际,建立网格化清洁煤炭供应点,宣传清洁煤炭推广政策和基本知识,帮助用户了解各类清洁煤炭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提供清洁煤炭供应配送服务,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补贴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市级根据区县清洁煤炭推广情况,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对区县情况复核后给予50元/吨的奖补。
根据规定,民用清洁煤炭必须符合《淄博市煤炭质量要求》,民用清洁煤炭原则上实行装袋配送,包装袋上注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煤质指标等信息或在包装内放标识卡。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煤炭检测机构,对民用清洁煤炭不定期抽检,凡质量不达标的,一经查实,对配送企业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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