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北监察分局和巴中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南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江煤电”)所存在的“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煤矿停产整顿60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款104.9万元,另对矿长处罚款7万元。
4月8日至9日,省煤矿瓦斯监控平台发现,南江煤电连续两次长时间瓦斯超限报警,川北煤监分局会同巴中市、南江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委托省煤矿安全专家库专家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4月8日,南江煤电16232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一级报警,瓦斯浓度最大值2.81%。当日,该公司在未采取相应必要措施的情况下,草率恢复作业,导致4月9日该工作面再次发生瓦斯超限,瓦斯浓度最大值高达4%(已达到传感器的最大量程)。
联合调查组除对南江煤电进行以上处罚外,还依据《四川省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责令企业免去矿长职务。同时,责成南江煤电公司对该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兼通防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部部长、通防部副部长、采煤一队队长等有关责任人进行内部责任追究。
天眼查显示,南江煤电成立于2001年12月,是一家集煤炭、电力、矸砖、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于一体的民营企业。